兵团新型建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材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3号4号7号8号10号厂房劳务招标任务-威尼斯人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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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8
1. 工程综合说明

1.1 工程概况

1.1.1 工程名称:兵团新型建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材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3#4#7#8#10#厂房

1.1.2 工程地点:五家渠102团建材工业园区

1.1.3 资金来源: 业主计价付款

1.2 招标范围及内容

包括清单内的人工、措施、交工、现场文明施工、验收等内容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 招标要求

投标人需满足招标人为完成本工程劳务承包合同而需要完成的临时设施工程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电设施的搭设、拆除。工程标识的设置,用电线路配电箱及基础,各种安全防护栏和防护棚等各类安全设施,用于材料加工等自身需要的各种临时生产设施。

工程施工期间的上述临时设施维护、保养,在使用过程中,投标人必须做好维护工作,使用期间的各种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本工程竣工后,上述临时设施的拆除,并配合招标人对现场垃圾外运清理工作。

投标人必须做好有关工序交接的配合工作,否则将给予相应的扣罚,1000元/次。

材料车辆运输时,投标人必须指派专人对汽车轮胎进行冲洗,做好相关的保洁工作。

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材料的装卸车、倒运、堆放、保管等。

投标人必须派专人进行农民工实名制造册及配合甲方劳资员的管理等工作。

1.3.1.技术参数

要求所有施工内容符合: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规范、验收标准。

2. 质量及安全

2.1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本工程必须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2.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和要求及疆北新建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全文明施工标准等进行施工。

2.3投标人进入施工现场后须严格按施工规范及工艺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施工现场卫生必须符合现场文明施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如达不到要求,由投标人承担其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2.4技术要求:详见施工图纸,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分部分项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确保单位工程竣工交验一次性通过。

2.5中标人需配备持c证专职安全员1名。

3. 招标人对劳动力的要求

3.1中标人应加强自身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若在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对于不遵守安全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中标人与招标人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组织人员到现场、项目部、发包方、政府部门滋事和闹事,否则将视其情节轻重,由招标人向中标人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4. 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要求

根据国家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规定要求,凡参加本次投标的中标人必须响应劳务用工实名制的管理。具体要求:

4.1投标人如中标,应委派自己的劳资专管员,并经招标人劳资专(兼)管员复核认可后备案,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2中标人的劳资专管员负责人在进场后三日内,向招标人的劳资专(兼)管员提供:①中标人施工现场施工作业队队长签字认可的分包方合格人员花名册。 ②中标人与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4.3中标人的劳资专管员每月20日-25日负责核查、收集中标人现场施工人员签字认可的考勤表。并移送工程项目劳资专(兼)管员。

4.4中标人的劳资专管员没有按时提供考勤表的,工程项目劳资专管员有权对中标人一次性罚款500-1000元;并在三日内向工程项目劳资专管员提供当月真实考勤表并审核合格。

4.5中标人的劳专管员根据每月考勤及任务书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工资造册,核对该工资册的工资金额。并由其现场施工的施工作业队负责人、劳务工签字认可。移送工程项目劳专(兼)管员并公示。

4.6中标人的劳专管员当月没及时上报其作业队工资发放表,项目部有权对中标人的劳专管员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5. 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要求中标人不得提供虚假人员名单及银行账户,一经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处以相应的罚款,中标人需在招标人处备案,招标人有权随时随地监督中标人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中标人不得拒绝。6. 材料设备供应

6.1 中标人应在接到图纸后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招标人确定后,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支付;中标人必须及时进行现场材料装车、卸货及倒运。

6.2 中标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3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26日;

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工日期。如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停工或放弃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工期不因设计变更而变更(其变更增加工程量的施工时间由中标人自行调节施工,合同工期不予延长)。如中标人须组织额外的赶工、加班(包括但不限于实行两班倒施工作业)、赶工措施等涉及所有增加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

8. 拟派管理人员的条件

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专业对口,持证上岗。如因施工人员误操作,导致质量不合格,投标人应组织免费重新施工(无偿返工)并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9. 机械设备

9. 1制作、安装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符合我国<计量法>中的有关规定。如因此原因给招标人造成一切损失有投标人全部承担。

10.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数额/元(大写:/)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提交给招标人。

11.2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方式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其他转入方式无效。

11.3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按《投标须知》文件规定的时间 / 时前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11.4 招标文件只发放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11.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日结束7日内退还(无息)。

11.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11.7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或未参加投标的处以壹万元的违约处罚,其余退还(无息)。

12. 履约保证金

12.1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

12.2 履约保证金退还:待合同履约结束后,经招标人书面确认中标人无工程质量问题和违约行为后,按照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在退还的同时扣除施工过程中的相应处罚。

12.3 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12.4 宣布中标后,中标人未能在5日内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

12.5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的施工及管理人员未能在5日内进场,招标人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在10日内仍未进场的,招标人将再扣除履约保证金的95%,并取消中标资格。

12.6 若中标人未能兑现承诺书的各项规定,按承诺书规定从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扣除,其余退还(无息)。如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从结算书中扣除。

13. 结算要求

报价适用于所有标段,投标人需综合考虑(地区、类型等)因素,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13.1结算方式:按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13.2施工过程中由招标人提供的(水、电等),费用从结算中扣除。

13.3合同价包含税金、工伤保险费、商业保险费、

办公费、风险、利润、税金、管理费、个人所得税、实名制等费用,合同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内容均包含在合价内。

13.4若因中标人原因无法完成合同约定、中途退场、双方有争议时,已完工程量经招标人工程质量评定,符合合同质量约定的,按已完工程量×合同单价×70%进行结算;已完工程量经工程质量评定不符合合同质量约定的不予结算;已完半成品工程量不予结算。

13.5中标人有分部分项工程不予完成或因人员不足、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工程质量的,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完成部分工程量的,将对中标人未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合同价给予中标人120%处罚。

14. 付款方式

14.1付款方式:以业主进度付款同比例支付

14.2每月10日(含10日)乙方提交本月劳务分包报审单和当月质量检查单(必须有项目经理、甲方负责人、质检员等签字),项目部审定后十五日后按70%支付该工程款。如当月10日乙方未提交本月专业报审单和当月质量检查单罚款500元,且当月不予结算劳务分包款,并到下月一起结算,在此之间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在3个月内不结算劳务费用,视同自动放弃,不再结算。

14.3对于项目部的处罚出具影像资料,无需乙方同意,由项目部财务人员在乙方当月计量单中直接扣除。

14.4甲方每次支付给乙方劳务分包工程款前乙方须提供相关资料:

14.4.1乙方劳务分包款结算书: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书。

14.4.2甲方每次支付工程劳务分包款前必须清理违章违规被处罚的罚款,在结算时扣除。

15. 工程款延期支付

在建设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前或因建设方原因出现工程款延期支付或支付比例不足时,投标人不得提前请求招标人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因资金问题停工或延误工期(如建设方违约,招、投标双方协商停复工事宜)。否则,投标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16. 税费缴纳

招标人与中标人每月按已完工程量结算劳务分包款,中标人按国家税务局要求足额提供合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支付劳务分包款时,中标人必须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拒绝付款。中标人必须为其服务于本工程的劳务人员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若不缴纳,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费用);如因政策原因劳务分包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17.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缴纳方式

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招标人代扣代缴,结算时按相应比例从中标人劳务分包款中扣除。

17.1施工现场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及其他事项的赔偿、罚款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7.2 中标人责任产生的安全事故,中标人应承担政府相关部门和招标人所在公司对其的安全事故罚款,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向相关部门核报工伤。

18. 投标人承诺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8.1 投标人必须承诺一旦中标,按中标价以及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承诺签订承包合同

18.2 服务承诺:

18.3 投标人必须承诺按合同工期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不得影响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招标人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18.4 投标人必须承诺一旦中标,保证不转包或肢解二次分包。施工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的同意不得更换。

18.5 投标人必须承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所在地)市文明建设的有关规定,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受到执法部门等部门处罚,所有责任和后果自负。如果因此导致工期延误,由投标人负责。

18.6 其它实质性优惠的服务承诺。

18.7 违约责任承诺

18.8 投标人必须承诺达到招标人要求的目标,否则,投标人必须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8.9 投标人必须承诺按招标人要求的合同工期交工,否则,每拖延工期一天,投标人要支付招标人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8.10 投标人必须承诺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否则,投标人要支付招标人5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9. 应急处理措施

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意外情况,为了有备无患,应注意以下几点:

19.1每天干部轮流值班。认真查看施工过程能否按安全生产要求组织施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工程。对突发事件应立即按事件性质报告给有关部门。

19.2相关人员电话、手机24小时开机,发生意外时以便及时通报。

19.3作业中一旦出现发生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施工班组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撤离危险区域,并报告项目经理部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19.4作业时,一旦出现触电、火灾、爆炸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在能保障抢险人员安全的条件下利用一切可利用条件立即进行抢救,情况危急时由项目部负责人通知急救抢险中心参与救险。其他和抢险无关人员在撤离危险区后,要听从现场指挥防止出现 新的意外伤害。

19.5每天收听、收看当地天气预报,及时做好预防,应对突发的损失和自然灾害,以减少或杜绝不必要的损失及人身伤害。

19.6做好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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